| 来宾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提醒:防假冒"家电下乡"欺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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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2 10:22 文章来源:黄必成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来宾市有关部门提醒,为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严防不法商家假冒家电下乡名义欺骗农民,农民一经发现,可向来宾市商务局和财政局举报。
据了解,从去年12月1日起,来宾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开始部署全市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当地农民凡在去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到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可以申领补贴。每户购买每类家电产品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国家将按每类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人可在上述时限内,持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当地农民购买的补贴类产品必须是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中标产品,销售网点必须是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公告的广西中标流通企业,并在来宾市各县(市、区)经贸局备案公告的销售网点。凡未经来宾市各县(市、区)经贸局备案公告的其他销售网点,以及销售网点跨县销售,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来宾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目前已在来宾市政府网上联合发出公告,严防不法商家假冒“家电下乡”名义欺骗农民,农民一经发现,可向来宾市商务局(电话:0772-4272700)和财政局(电话:0772-4233376)举报。同时提醒,农民朋友到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产品,不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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