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来宾市 “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广西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的通知》(商建建发 [2007]25号)精神,2007年度商务部核准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数为270个。为了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今年商务厅下达给我市的指标任务,我局经过核实,认准具有实力且资金雄厚,实际布有网点,积极性高的广西象州万达发展有限公司、来宾市韦丰日用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武宣县比尔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负责承担今年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龙头企业。现编制下达我市2007年度农家店建设(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承办企业关。请各县(市、区)及时将商务部核定的我市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名单传达到相关单位,切实加强承办企业的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承办企业范围。要建立承办企业档案,在为他们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承办企业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承办企业及时向我局报告,由我局转报自治区商务厅进行通报并取消其承办企业资格。 二、加强建设规划的执行力度。本《规划》是根据自治区下达给各市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目标,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督查的重要考核内容和核定资金扶持额度的依据。各县(市、区)请按《规划》抓紧落实各承办企业2007年度农家店建设(改造)数量和布局,要求农家店在全市四县一市一区实现全覆盖。 三、做好农家店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家店建设(改造)全过程的领导和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的选点、建设(改造)、验收、回访等环节的工作,其中农家店的建设改造标准必须按商务部颁发的相关规范执行,不得另行设定标准或降低要求。为建立农家店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我局已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现代流通网络长效机制管理办法》(桂商建发〔2007〕23号)转发给各主管局,请认真执行。要杜绝一村(屯、镇)建设(改造)多个农家店的现象,原则上一个自然村(屯、镇)只能建设(改造)日用品和农资农家店各一个。 四、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已得到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以及其他政策的支持,各县(市、区)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农家店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为此,各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财政、税收、工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落实经贸主管部门的必要工作经费。 五、加强信息服务系统的管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作为商务部相关政策和信息资料主要窗口,是项目验收和申报资金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及时将承办企业的信息资料进行录入,并做好农家店建设过程的资料输送、验收申报(审批)工作,确保我市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完整性。 六、各承担龙头企业负责的县(市、区)如下: 1、来宾市韦丰日用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兴宾区:80个 合山市:20个 象州县:15个 2、武宣县比尔贸易有限公司负责 武宣县30个 3、广西象州万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象州县:40个 金秀县:30个 忻城县:50个 4、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负责5个 请各县(市、区)经贸局尽快将以上"农家店"规划数通知以上各承办龙头企业。 特此通知
来宾市商务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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