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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商务局关于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时间安排的通知
2007-07-31 10:32  文章来源:来宾市商务局市场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县(市、区)经贸局,各试点企业:

    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07年度我市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我局决定会同市财政局于200786——28日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1、武宣县农家店86----7日;

2象州县农家店88----10日;

3合山市农家店813;

4、金秀县农家店814——16

5、忻城县农家店820——23

6、兴宾区农家店824----28(其中2526双休日)

二、验收依据

依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以及《2007年广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要求,对被验收的农家店进行全面验收。

三、农家店应具备的相关资料

1、除按〈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要求提供外

2、农家店店铺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

     4、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店主利用自有房屋开设店铺的除外);

     4、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直营店除外);

     5、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

     6、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未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除外);

   7、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帐。

   四、验收程序

  1、龙头企业于81日前,向县(市、区)经贸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填报《农家店验收申请表》,申请对已经完成的农家店进行验收;龙头企业应在申请验收的同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

  2、县(市、区)经贸局对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申报内容齐全的,应即时将合格的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在规定时间内逐一完成验收,并由各龙头企业负责拍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的内部、外部数码照片各一张,并上传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系统网络。待验收完成后,验收负责人在上报《验收申请表》签署“验收合格”或“验收不达标”字样的意见,并与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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