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完善我市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生猪等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县(市、区)经贸局认真收集有关屠宰企业(商务厅制定我市报送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数量为6家(详见附件3))相关信息,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附件1、2(11月份数据)传真至我局市场科,并于每月3日前附件1、2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屠宰情况月报表 2、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销售情况月报表 3、商务厅制定我市报送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名单
来宾市商务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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