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宾市整规办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 2008-07-29 10:16 文章来源:来宾市整规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主题,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根据自治区整规办《关于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整规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以“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的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全市市场价格监管,严格价格执法,保证生产活动和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市市场规范有序、市场价格稳定。
二、整治时间
2008年7月16日—25日。
三、整治内容
(一)突出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品种和行为。
主要查处衣、食、住、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尤其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须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的价格监管。
(二)整顿和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
重点查处“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落实以及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乱涨价行为,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存性费用;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蚕茧收购价格政策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与二次结算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落实主要农产品运输收费减免政策,促进农副产品流通。
(三)加强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
重点查处成品油价外加价、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液化气超过规定差率作价的行为;查处擅自提高销售电价、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的行为,加强对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通信行业自立项目收费、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指定服务,查处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四)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的落实。
(五)深入治教育乱收费。
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提高收费透明度;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行为。
(六)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重点检查旅行社以低价为诱饵,以“零负团费”方式,擅自改变游览行程安排,包括缩短游览时间、行程、增加购物次数和时间,大量安排“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不透明等到违规行为,误导游客消费,整顿一些国内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打“擦边球”,私下接览出境游业务,然后交国际旅行社操作,从中赚取中介利润,打击不法分子以组织边境游为幌子,以非法手段组织我方人员偷渡出境强迫购物以及旅游市场上的“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等行为,规范我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四、整治方法
由市整规办、物价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2008年7月16日—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整治工作。
五、参检单位以及分组
联合督查组由市整规办、物价、工商、旅游、水产畜牧、信息产业、粮食、卫生、教育、农业、商务、交通、公安13个局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一小组由市整规办为组长单位,工商局、粮食局、旅游局、农业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为成员单位。
第二小组由物价局为组长单位,教育局、卫生局、水产畜牧局、商务局、公安局为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联合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要求立即抓好自查自纠,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在自查自纠的专项整治活动中,要认真抓好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涉及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整规办、物价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来宾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