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广西来宾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来宾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公告
2009-01-21 16:11  文章来源:来宾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字〔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08〕260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下称购买人),农户认定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
  二、补贴产品
  补贴产品分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大类。
  三、时间要求
  凡在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可以申领补贴。
  四、数量要求
  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五、补贴标准
  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四类补贴类家电产品限额标准为:(1)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2)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3)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4)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
  六、购买须知
  (一)购买的补贴类产品必须是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中标产品。
  (二)销售补贴类产品的网点必须是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公告的广西中标流通企业,并在本市各县(市、区)经贸局备案公告的销售网点(网点名称附后)。凡未经本市各县(市、区)经贸局备案公告的其他销售网点,以及销售网点跨县销售,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三)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应提交的身份证明:1.身份证原件;2. 户口本原件。
  (四)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应保留的材料:1.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随机)。2.税务发票。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公正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
  (五)凡各销售网点未落实导购人员向购买人讲解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导致购买人未按公告规定内容购买家电或手续不全或未将相关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致使购买人不能申报补贴的,由各销售网点承担所有责任。
   七、补贴的申报、认定发放
  (一)购买人在上述时限内,持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可跨年度申报。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2.购买产品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一折通”专用存折,没有“一折通”专用存折账户的应及时到县农村信用联社开立账户。(二)本市各县(市、区)乡镇的财政所为申领补贴的初审认定机构。(三)各县(市、区)财政局为补贴发放机构。县(市、区)财政局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未设乡镇财政机构的地方,可延长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通过农村信用联社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八、退货制度
  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1)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2)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3)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印章),留存3年备查。
  九、举报制度
  凡经备案公告的销售网点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欢迎举报。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市商务局:4272700 市财政局:4233376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 刘励勤 电话: 0771-530464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