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
|
| 2007-04-06 15:49 文章来源:来宾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商务部 三、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四、申请行政许可条件: 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 五、申请行政许可材料: 1.设立独资企业的申请书,即统一印制的《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2.独资项目核准文件; 3.独资企业的章程; 4.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如果个人投资,需提供所在地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文件,以及个人财产说明; 6.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7.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