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宾市家电下乡工作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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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7 10:36 文章来源:蒙泽昌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于1月22日在兴宾区迎宾广场隆重举行了来宾市家电下乡启动仪式,全力推广家电下乡工作。
一、取得成效。截止3月8日止,20个中标企业在各县(市、区)经贸局备案登记批准的销售网点共计239个,财政补贴资金预拨各县(市、区)134万元,家电下乡类产品销售录入861台(部),销售金额142.12万元。其中兴宾区销售录入381台(部)占总销售录入的44.25%,销售金额66.56万元占总销售金额的46.83%,忻城县销售录入203台(部)占总销售录入的23.57%,销售金额30.45万元占总销售金额的26.35%。象州县销售录入158台(部)占总销售录入的18.35%,销售金额27.11万元占总销售金额的19.07%。
二、存在问题。一是销售网点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还不能熟练操作,有些网点的密钥其上级销售单位还没有配发下来,造成销售情况不能登录,以至于家电下乡管理系统无法真实的反映我市实际销售情况,严重影响我市在全区家电下乡工作中的排名。二是部分地区对销售网点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强,还没有面对面地宣传到村组,一些农民朋友还不了解家电下乡政策,购买积极性不高。三是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家电下乡工作经费没有落实。
三、下步工作。一是根据我市实际以推动“家电下乡进村入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主题,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深入宣传家电下乡工作,再次掀起家电下乡宣传高潮。二是充分发挥商务部门工作职能,继续强化对销售网点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与上级商务部门的有效沟通。三是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简化领取发票的手续,为销售网点领取发票提供便捷服务。对不开具销售发票网点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将取消其销售家电下乡资格。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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